報告處理
體檢當日
- 【完成檢查後十四個工作日內】送交個人檢查報告。依統一格式提供個人健檢報告(可提供英文版報告)、含體檢結果、項目說明臨床意義解釋說明及相關衛教資料。
- 檢查報告總結含醫師總評與建議,並附各項檢查之檢查值與標準範圍值,須進行複檢者應附有複檢期間、注意事項及門診追蹤科別。
- 完成所有健檢員工健康檢查後三十個工作天內,提供密封式完整之健檢報告總表(含各項統計表、分析表及建議),送交 貴中心之總冊及清冊,前述報告書依各項健康異常項目,製作異常人數比例圖表,並可依本中心需求提供其他相關報表。
- 檢查總表、單項檢查統計、異常項目比較表(依組別或各所特殊要求)、提供各單位特殊作業異常率統計分析表,特殊作業級數管理統計表等,依 貴中心需要配合提供。除書面報告外另交付符合需要之電子檔光碟供存檔備查。
- 交付符合中心需求之各統計分析電子檔(含數值檔) 供存檔備查。
- 提供特殊作業級數管理名冊:依管理級數及部門列出,第二、三級名冊亦列出個人之異常項目。
- 特殊作業健康管理,屬於第二級管理以上者,應由醫師註明其不適宜從事之作業及處理與注意事項,屬於第三級管理或第四級管理者,並應由醫師註明臨床診斷。
- 健檢紀錄總表【A4紙,依員工編號排序】:
※ 總表提供按一般作業及特殊作業分別提供,按照單位、部門、員工編號排序,異常項目以紅字標示。
※ 一般作業健康檢查結果前十項異常項目分析統計表(客製化提供)。
※ 勞工特殊健康檢查結果報告書一式四份(報備衛生局、勞工局、勞動檢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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