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診須知
Q /
抄件申請注意事項
A /
自101年4月1日起,依本院【體格報告抄件】作業指導書(文件編號T-W-027)辦理抄件申請。
1、民眾請攜帶身分證件,一般健檢報告抄件有效期限為「三個月內」!軍校報告抄件有效期限為「一年內」!
2、一般健檢報告抄件
(1)請攜帶大頭照(乙式乙份,須與原始報告上相同,若不同須多 一張予原始報告留存)。
(2)申請費用:中文報告一份50元,英文報告一份100元。
(3)抄件完成後請民眾持體格檢查表至一樓監印關防處蓋關防即可。
3、軍校報告抄件
(1)請攜帶大頭照(乙式乙份,須與原始報告上相同,若不同須多一張予原始報告留存)。
(2)若於早上10點前申請抄件,可於當日下午2-5點領取;10點後則須隔天早上領取;周六申請抄件於隔周一下午2-5點領取;遇休診日順延。
(3)申請費用:中文報告一份50元。
4、委託他人代理申請抄件
(1)須至本科資料下載區(左側欄位)下載「健康檢查報告紀錄申請委託書」並由委託人填寫。
(2)申請當日,受委託人攜帶已填寫完成之「健康檢查報告紀錄申請委託書」及雙方身分證件正本,缺一則恕不受理。
(3)其他規定事項依上述抄件流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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