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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提供保險對象收容於矯正機關者醫療服務計畫」,如附件1,訂自108年1月1日施行。

主旨: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提供保險對象收容於矯正機關者醫療服務計畫」,如附件1,訂自108年1月1日施行。依據:依全民健康保險會協定年度醫療給付費用總額事項辦理。公告事項:一、法務部矯正署所屬之各矯正機關醫療需求如附件2。有意願參與本計畫者,請於本公告公布次日起3週內提出申請,受理申請截止日107年9月27日。二、附件電子檔已置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nhi.gov.tw/),路徑:首頁)公告。

(如有附件請至中央健康保險署文章連結點選下載) 

中央健康保險署文章連結 : http://www.nhi.gov.tw/Information/bbs_detail.aspx?menu=9&menu_id=545&bulletin_ID=3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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