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資訊- 衛福部長照專區(1966專線)
"為減輕身心失能家庭的租稅負擔,財政部於108年修訂所得稅法第17條,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自108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只要符合以下身心失能資格其中1項,且未被該法所訂排富條款排除就可以適用,每人每年定額扣除12萬元。
1.符合聘僱外看資格者。
2.符合長照失能等級 2-8 級並使用長照給付支付服務。
3.入住指定住宿式服務機構全年達 90 日。"
文章內容取自"衛福部長照專區"https://1966.gov.tw/LTC/cp-4108-50302-2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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