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斷書申請流程
1.病人於急診或門診就診時由醫師開立,住院中病人請向護理站提出申請。
2.就診時未開立或出院後有診斷書需求者,須掛號於醫師門診時間開立。
3.自民國107年起原診斷書補發申請以一年內為限,超過一年者須門診掛號請醫師重新開立。(補發申請所需證件請參閱5.申請方式及證件查證)
4.若更改姓名之病人欲開立診斷書,請先攜帶身分證正本至批價掛號櫃台完成更名程序後再至門診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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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人於急診或門診就診時由醫師開立,住院中病人請向護理站提出申請。
2.就診時未開立或出院後有診斷書需求者,須掛號於醫師門診時間開立。
3.自民國107年起原診斷書補發申請以一年內為限,超過一年者須門診掛號請醫師重新開立。(補發申請所需證件請參閱5.申請方式及證件查證)
4.若更改姓名之病人欲開立診斷書,請先攜帶身分證正本至批價掛號櫃台完成更名程序後再至門診開立。
依症狀找可能疾病、看病科別及醫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