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內科部內陞師(二)級醫師1名
一、機關名稱: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
二、職稱:醫師
三、職務列等:師(二)級
四、名額:1名
五、工作地:花蓮縣玉里鎮
六、性別:不拘
七、上網期間:107年06月13日 至 107年6月20日
八、資格條件:
臺北榮民總醫院所屬各分院具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所定營養師(三)級,或曾經銓敘審定醫師(三)級任用資格,並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各款條件者: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規定取得師(二)級醫事人員任用資格,應具備下列學歷、經歷及專業訓練:
一、具下列各目學歷、經歷之一者:
(一)具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相關醫事之研究所博士學位後,實際從事相關專業工作一年以上。
(二)具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相關醫事之研究所碩士學位後,實際從事相關專業工作三年以上。
(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相關醫事系組畢業後,實際從事相關專業工作五年以上。
(四)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學校相關醫事科畢業後,實際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六年以上。
二、領有相關師級醫事專門職業證書並實際從事相關醫事工作後,所受與擬任各該類別醫事職務相當之下列專業訓練之一者:
(一)接受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職業以上學校、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或其研究所、教學醫院、醫事學(公、協)會或衛生主 管機關辦理之醫事專業課程訓練結業,累計時數達九十小時以上,或修習相當於碩、博士之醫事專業研究課程五學分以上。
(二)領有專科醫師證書後,接受繼續教育經核准展延證書效期,且仍在效期內。
九、工作地址:花蓮縣玉里鎮新興街91號
十、工作項目:臨床醫療工作。
十一、聯絡方式:
1.有意參加本案陞遷之合格人員,檢具資績評分表(人事室提供或本公告附檔下載運用,報名人員須親筆簽名)及相關佐證資料(如最近五年獎懲、考績資料、訓練進修時數等)於公告截止日(107年6月20日)17時前送達人事室辦理,逾期不予受理;未報名人員認屬無意願,依公務人員陞遷法規定,得不予納入陞遷甄審。
2.報名地址及聯絡方式:
(1)花蓮縣玉里鎮新興街91號 人事室林小姐。
(2)電話:03-8883141分機719。
(3)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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